經濟導報記者 王偉
2024年1月31日,山東省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山東省政協(xié)原常委、社會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周立軍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周立軍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七十萬元;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8年底至2020年5月,被告人周立軍利用擔任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山東省司法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yè)經營、項目承攬、案件協(xié)調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相關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265.1萬元。
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立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鑒于被告人周立軍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種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及孳息,有立功表現(xiàn),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