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期間
如果家中供熱室溫不達標該怎么辦?
濟南居民住宅供熱室溫檢測及退費
有了明確規(guī)定
今后
室溫14℃以下
擬100%退還日采暖費
現征求意見
近日,根據相關規(guī)定,結合濟南市實際,濟南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對原《濟南市居民住宅供熱室溫檢測及退費規(guī)定》進行了完善修訂。
申請測溫后24小時內提供服務
根據征求意見,《濟南市居民住宅供熱室溫檢測及退費規(guī)定》適用于城市集中供熱居民住宅的室溫檢測及室溫不合格的采暖費退費。由濟南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負責本規(guī)定的具體實施。
何為室內溫度不達標?什么情況下可以提出室溫檢測申請?記者了解到,按面積繳納采暖費的用戶,認為室內溫度未達到《山東省供熱條例》第二十一條關于“在室外溫度不低于供熱系統最低設計溫度、建筑圍護結構符合當時采暖設計規(guī)范標準和室內采暖系統正常運行條件下,供熱企業(yè)應當保證采暖供熱期內用戶臥室、起居室的溫度不低于十八攝氏度”的規(guī)定,應先向供熱單位提出室溫檢測申請,供熱單位應當及時提供免費檢測服務。供用熱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記者了解到,與此前濟南執(zhí)行的《濟南市居民住宅供熱室溫檢測及退費規(guī)定》(濟建發(fā)〔2017〕58號)相比,新規(guī)在部分內容上進行了調整。值得一提的是,供熱單位受理用戶測溫申請后,應在2小時內與用戶聯系,并約定測溫時間。原規(guī)定中“每日測溫時間為8時起至21時止(節(jié)假日不休息)”,調整為“在24小時內提供測溫服務”。
可申請第三方機構測溫
對于住宅供熱室溫檢測流程,征求意見中明確,測溫人員入戶時,應出示工作證件以及測量計量器具的合法計量檢定證書。測溫后雙方應在測溫記錄表上簽字(蓋章)并各執(zhí)一份。提出測溫申請的用戶,無正當理由不配合測溫或拒絕在測溫記錄表上簽字,則視為室溫合格。用戶對供熱單位的檢測結果有異議的,按照《山東省供熱條例》規(guī)定,可委托法定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第三方檢測機構受理用戶測溫事項并約定檢測時間后,應通知供熱單位。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室溫檢測時,供熱單位應按約定時間派技術人員到達現場,否則,視為認可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檢測結果。依據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檢測結果,如室溫合格,檢測費用由用戶承擔;否則,由供熱單位承擔。
凡經確認需退費的,供熱單位應當在采暖季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主動聯系用戶,為用戶辦理退費手續(xù)。辦理退費手續(xù)時,申請第三方機構測溫的用戶應出具退費憑證(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室內溫度檢測報告)。供、用熱雙方對退費范圍相關事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依法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室溫14℃以下退日采暖費的100%
室溫不合格天數,如何計算?
根據征求意見,由供熱單位和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室溫檢測一次不合格的,視為檢測當日及第二天室溫不合格;若用戶提出多次測溫申請,申請間隔時間應不少于一天。
退費按照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日采暖費為采暖費總額÷120(天);退費比例按照對室內檢測溫度在14℃-16℃(含14℃)的,退還日采暖費的50%;對室內檢測溫度在14℃以下的,退還日采暖費的100%;對符合《山東省供熱條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采暖室溫標準的,對室內檢測溫度在14℃-18℃(含14℃)的,退還日采暖費的50%;對室內檢測溫度在14℃以下的,退還日采暖費的100%;退費金額=日采暖費×退費比例×室溫不合格天數。
不過,征求意見中也對不在退費范圍的情況進行明確,其中包括擅自拆、改室內供熱設施影響供熱的;室內裝修致使散熱器無法正常散熱的;屬用戶管理的供熱設施維護不當的;未按規(guī)定交納當年采暖費的;室外溫度連續(xù)三天低于室外設計溫度-5.3℃的;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無法正常供熱的。(來源:山東商報)